相關知識
  1. 民眾如果發現公務員有以下幾種犯罪行為,均可向廉政署或公務員所屬機關政風機構檢舉。

    1. 公務員竊取或侵占公有財物,或職務上保管之非公有財物者。
    2. 公務員辦理工程或採購案件,涉有驗收不實或浮報價額、數量、收取回扣等違法情事者。
    3. 公務員執行職務,藉機收受賄賂,或違法包庇者。
    4. 公務員對於明知違背法令,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,因而獲得利益者。
    5. 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。
    6. 公務員利用職權、身分、機會,或勾結特定對象營私舞弊,以獲取不法利益者。
    7. 公務員明知他人有走私或製造、販賣、運輸毒品情事而予以包庇者。
    8. 發現其他與公務員貪瀆相關之犯罪或對公務員予以行賄者。
  2. 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3條:「檢舉人於前條所列案件之貪污瀆職事實未被發覺前,向檢察機關、司法警察機關或政風機構檢舉者,依本辦法規定核給檢舉獎金。」

  3. 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7條第1項:「檢舉貪污瀆職案件,經法院判決有罪者,依附表之標準給與獎金三分之一,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,給與其餘獎金。」

    附表:貪污瀆職案件檢舉獎金給獎標準

    法院判決情形 給獎金額
    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、死刑 新臺幣六百七十萬元以上至一千萬元
    十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四百萬元以上至六百七十萬元未滿
    七年以上未滿十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二百八十萬元以上至四百萬元未滿
    五年以上未滿七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至二百八十萬元未滿
    三年以上未滿五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以上至二百萬元未滿
    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上至一百四十萬元未滿
    未滿一年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罰金 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至八十萬元未滿
  4. 依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」第11條:「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時,應於三日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。」

  5. 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4條,公務員出席演講、座談、研習及評審(選)等活動,如屬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籌辦或邀請,應先簽報其長官核准及知會政風機構登錄後始得前往。

  1. 什麼是賄選?

    1. 候選人或其助選員、樁腳、支持者等,對有選舉權之人約定特定投票行為,並給予現金或財物,或招待旅遊等行為,皆可能構成賄選行為外。
    2. 上列行為,不管是選前「給賄」或是選後「補賄」,都屬賄選行為。
  2. 什麼是買票?

    1. 候選人向有投票權之人行求、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,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之行為。
    2. 約定投給某位候選人、約定投無效票、約定不投票之行為。
    3. 除候選人外,替候選人買票之行為也一樣是犯罪。
  3.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:「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,以文字、圖畫、錄音、錄影、演講或他法,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

  1. 衛生福利部為協助民眾穩定心情,正向面對疫情,特建立1925安心專線及「疫情心理健康」專區,提供民眾防疫相關資訊及心理健康資源,歡迎多加使用,相關資源如下:

    1. 1925安心專線:安心專線提供24小時免付費心理諮詢。
    2. 心快活-心理健康學習平台 ( 網址:https://wellbeing.mohw.gov.tw/nor/main )。
  2. 快篩試劑牽涉保存與運送的問題,屬於第三級醫療器材。依據「醫療器材管理法」規定,僅醫療器材商、藥局或便利商店、藥妝店等指定通路可販賣,國內並未開放可使用通訊方式在網路、電話、社群媒體等販售。